關於有效擴大民間資本進入金融服務領域的建議
发布时间:
2015-03-20
来源:
廣東代表團全國人大代表 黃 琨
民間資本進入金融服務領域,對於動員社會資金進入實體經濟,促進金融機構股權結構多元化,激發金融機構市場活力具有重要意義,這是促進我國金融體系更加健康有序發展的必要環節。在這一過程中,應遵循金融業自身發展規律,法律制度的完善和金融監管的改進也應同步推進。目前民間資本要進入金融服務領域仍面臨著許多政策與體制方面的具體障礙。要消除這些障礙,還要有許多具體的工作要做。由於金融市場的特殊性,所以對民間資本進入金融服務領域又需要逐漸推進。為有效擴大民間資本進入金融服務領域的渠道,提出如下對策建議:
一、完善相關法規制度,出台民間資本進入金融領域的實施細則
首先,國家應完善相關法規制度,給予民間資本“國民待遇”,對民間資本進入金融業不附加任何特別的或歧視性限制。其次,按照“寬進入、嚴監管”的原則,把微型金融領域,即中央有關政策一直倡導的微小型金融機構,如社區性銀行、村鎮銀行、小額貸款公司等新型金融服務機構領域作為突破口,放開民間資本設立微小型金融機構和農村合作互助社的限制,以及這類金融機構信貸模式倉Ⅱ新的限制。第三,制定民間資本入股或控股金融機構的實施細則。在具體條款制度的設計安排上,明確民間資本入股或控股金融機構的出資比例要求、進入方式、價值取向、業務範圍、放貸資金來源,明確監管要求、財務制度和風險控制制度要求,以專門的法律嚴格規範放貸主體的借貸行為;明確民間資本進入金融領域後的責任追究和免責制度,制定破產保護制度,保護債權人的利益,維護金融穩定;建立存款保險金制度,成立金融存款保險公司對數量繁多的小型民間金融機構提供破產擔保。
二、實行金融財政扶持政策,支持民間資本在金融領域發展壯大
一是實行差別化的存款準備金政策。對民間資本設立的村鎮銀行,比照農村信用社存款準備金率徵收存款準備金,甚至實行更低的存款準備金率。二是實行稅收減免補貼政策。對民間資本新設立的村鎮銀行、社區銀行、小額貸款公司、信用擔保公司以及金融中介服務機構免徵所有稅收,對民間資本設立的農村資金互助社在免稅的基礎上,按照業務量每年給予財政補貼。三是其他政策。放寬小額貸款公司單一投資者持股比例限制,放寬村鎮銀行或社區銀行中法人銀行最低出資比例的限制,擴大民間個人持股比重;允許民間資本單獨對資不抵債或經營業績較低的信用社等金融機構進行收購重組;允許經營效益好、規模較大的小額貸款公司、農村資金互助社轉為村鎮銀行、鄉村銀行或社區銀行,發放銀行牌照,允許其在一定範圍內開展銀行業務;建立村鎮銀行、小額貸款和農村資金互助社等金融機構風險補償基金,並專門制定民間金融機構貸款呆帳核銷細則,簡化核銷程序,降低核銷條件。
三、提高金融服務水平,為民間資本在金融領域健康發展提供條件
一是積極探索金融機構信貸管理系統與中央銀行系統的對接方法。建議中央銀行結合實際情況解決備微小金融機構信貸業務管理系統缺失的問題。二是協調村鎮銀行等微小型金融機構與當地實力較強的地方金融機構簽訂合作協議,直接運用其信貸管理系統等業務系統及其他服務設施,將村鎮銀行等微小型金融機構作為地方金融機構的虛擬分支行來管理。三是做好民間資本的引導和政策服務工作。鼓勵和支持民間資本發揮信息優勢和業務專長,根據市場資金需求特點,滿足特定人群的信貸需求,為民營企業、農戶以及中小企業量身打造信貸產品,做好信貸模式的推廣應用工作;對民間資本信貸業務範圍實行地域限制,引導其信貸資金主要流向縣域、農村地區,促進縣域經濟和農村經濟的發展。
四、完善現有金融監管體系,加強民間資本在金融領域活動的監測和監?管
一是完善民間資本金融監管法律制度。要吸取美國次貸危機的教訓,加強對民間資本金融創新的監管和對消費者的保護,打擊非法吸收公眾存款、洗錢等行為。二是實行分類和分級監管。對民間資本購買上市金融公司股票以及參股形式進入金融領域,應視為普通投資者進行監管;對民間資本收購現有金融機構或出資成立新的金融機構,應比照一般商業銀行實行監管。同時對新設金融機構根據資本實力、管理水平、遵紀守法情況發給不同的牌照,成立初只允許其吸收股東存款,向股東提供信貸業務,待經營一段時間後,根據其經營效益、資產規模、公司治理情況,發放新的牌照,調整其業務範圍和經營區域。三是密切監控分析民間資本在金融領域的流向。完善統計監測制度,及時掌握民間資本在金融領域的出資、占股情況,統計和分析民間資本參股或設立金融機構的信貸情況,把握民間資本在金融領域的發展狀況和趨勢;加強備監管部門間的信息溝通和共享,實現信息的綜合利用,提高金融宏觀調控決策能力。
對民間資本進入金融服務領域的監管仍有很長的路要走,還特別需要加強對以下兩種情況的監管:
一是產業資本與金融資本的融合。企業的集團化和多元綜合化已經成為當代經濟發展的主要形式。很多大型的跨國企業在企業內部或產業內部形成了巨大的內部結算和支付體系,若這些企業以民間資本的形式依法設立中小型銀行等金融機構,把內部的結算體系蛻變成金融機構,就有可能出現新的金融壟斷形式,不利於市場機制配置作用的發揮。對此應加強監管。
二是外國資本與民間資本的融合。外國金融資本的逐利性使其尋找一切機會進入中國金融體系,一旦外資金融資本與中國民間資本深度融合,有可能在中國金融市場形成更為複雜的市場分割,使原本設計的讓中小型銀行為“小微”企業服務和地方企業服務的目的有可能落空。對此,更應加強監管。
五、加大利率市場化等配套金融改革
目前,我國金融服務領域仍然是國有資本占主導地位,國內金融服務領域競爭受到一定限制,而民間資本進入金融服務領域往往需要一個更為競爭的市場環境。只有實現利率市場化,銀行對其利率自主定價,才能促進銀行業的充分競爭,使得銀行不再依賴於存貸差,大力發展中間業務,不斷創新,通過提供差異化的產品和服務吸引客戶,為民間資本的進入提供良好的競爭環境。只有這樣,國內金融服務領域的管理能力才能提高,競爭機制才會完善,市場競爭才能夠真正走向專業化的競爭,民間資本進入後才能獲得成長空間,整個金融服務領域才能高效發展。
六、民間資本進入金融服務領域,要正確定位
民間資本進入金融服務領域,要扭轉過去的金融資源錯配,需要走出不同於傳統銀行的發展路徑,要突出特色化業務、差異化經營。
為了在激烈的競爭中勝出,民間資本進入金融服務領域,不要片面追求規模的擴張,而要走差異化發展之路。在當前大中小型銀行佈局基本完成,利率市場化帶來競爭壓力增加的形勢下,民間資本進入金融服務領域,可以互聯網金融作為差異化經營的突破口。民間資本與互聯網金融相結合可形成很好的組合。利用互聯網技術推高民間資本進入金融服務領域的起點,使傳統業務具有現代色彩,形成後發優勢。
七、民間資本要進入金融服務領域,要不斷完善公司治理結構
民間資本要進入金融服務領域,具有產權明確、責權清晰的優勢,這也是民間資本要進入金融服務領域的核心競爭力所在,所以民間資本要進入金融服務領域,就得不斷完善公司治理結構,充分發揮它的制度優勢。首先,要明確各個管理機構的權限,加強各自之間的制約和約束,充分發揮監事會的職能,努力實現決策的民主性、科學性;其次,要合理確定股東投資比例,既要防止一股獨大現象出現,又要避免股權過於分散,因為這兩種情況都易出現內部人控制問題。再次,要形成科學合理的激勵約束機制。民營銀行可以借助機制靈活的特點,嘗試股權激勵創新,以提高員工工作積極性,吸引更多的優秀人才加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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